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03执5863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陕西融成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扬建设有限公司、华扬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45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扬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438.5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具体数额以冻结、划拨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梅宏枝
法官助理 李 杨
书 记 员 胡世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