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安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达利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安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104执1261号
吉林省达利环保有限公司、吉林安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达利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安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吉林安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323144元,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达利环保有限公司其他余款全部放弃,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达利环保有限公司交纳执行费4747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