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浮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被执行人青岛浮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12执2156号
申请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
法定代表人:吴书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浮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大麦岛。
法定代表人:蓝文友,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浮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409763.31元,执行费6944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1月5日向被执行人青岛浮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0年11月16日被执行人青岛浮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案款8523054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79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