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宝云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宝云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1003执7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小璜镇枫林村西岗村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069713666C。
被执行人:江西宝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大道6号百望电商中心2楼D2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6620407570。
被执行人:江西宝云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邓家乡上杨村组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MA393GTX5N。
申请执行人江西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宝云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宝云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江西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赣1003执73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勇
审判员 潘 丽
审判员 乐武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艾乐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