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辽宁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12民初9392号
原告:**,女198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
被告:辽宁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辽宁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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