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2114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大街42-1丙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盖州市。
被执行人沈阳坤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新东四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坤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辽宁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终结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辽0112执21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