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宏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延边宏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01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宏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吉市韩耐建材商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24民终212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案款256,754.88元。2023年1月31日,本院扣除执行费3650元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53,104.88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24民终2124号民事判决判决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