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延边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吉24执保60号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人延边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延边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冻结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存款。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延边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执行局于2021年7月26日到吉林银行延边分行送达了(2021)吉24民初37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吉24执保60号协助冻结通知书,工作人员冻结了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0601011000005236内的存款14,025,737.20元。同日到龙井市老头沟镇房管所送达了(2021)吉24民初37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吉24执保6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工作人员接收并签字。2021年7月28日到龙井市老头沟镇房管所送达了(2021)吉24民初3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至此申请人延边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部分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