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延边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5执保422号
申请人延边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2021)吉2405证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延边龙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电子计算机中贮存的2017年、2018年年度会计报表及账册。
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采取相应保全措施,(2021)吉2405证保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5证保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