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005执81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2号1206。
法定代表人:刘殿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班圣海(辽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甲5号(1924室)。
法定代表人:冉定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男,197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部门经理,住沈阳市。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辽1005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辽10民终23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大班圣海(辽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大班圣海(辽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大班圣海(辽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班圣海(辽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窦 闯
人民陪审员 李程程
人民陪审员 刘 源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刘芳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