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诚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有对辉南县诚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吉0523执保229号
申请人:*贵有
被申请人:辉南县诚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贵有与被申请人辉南县诚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19)吉0523民初123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一、冻结被申请人辉南县诚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XX银行XXX号账户内的存款XXX元。二、查封*印所有的位于XXX处,XXX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的房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