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伊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边伊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边华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05执保30号 申请人延边伊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边华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3)吉2405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延边华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支行(银行账户:XXXXXX)的存款219000元,期限为一年;二.查封申请人延边伊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车牌号吉HRX**,车辆识别代号LYVUE10081B511376,发动机号7482178,***牌小型普通客车),期限为一年。 本院于2023年3月2日采取相应保全措施,(2023)吉2405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吉2405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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