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洪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曲万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91执恢201号
以上当事人因本院作出的(2018)辽029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本金4767666.00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执行费另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传统查询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对发现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处置暂无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宏强 审判员  吕乃明 审判员  白力忠
书记员  路奎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