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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洪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连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91执195号
本院在执行大连洪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大连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曲万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宏强
书记员 路奎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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