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城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民初1958号 原告:***,男,197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南路七小区综合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小区11栋2层4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大连龙兴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13-3)号2-5-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龙兴涂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单的同时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原告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长  姜 莉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梁 萍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