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民初1583号
原告:**,男,196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南路七小区综合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小区11栋2层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科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