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921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大连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921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辽0921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付 岩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