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铁岭市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1221执3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生,汉族,住吉林省前**吉拉吐乡红旗农场村。 被执行人;铁岭市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铁岭市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执行款103215.4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22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