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996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天途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保利远达大街小区1区。
被保全人:长春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凯维大厦12层。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天途装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天途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3746号,承办人为郭鹏飞。
保全案件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长春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处,申请冻结金额为1021871.19元,当日实际冻结金额为1021871.19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姜飞飞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曲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