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徐磊,系该单位主任。
被执行人:大***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顾原,系该单位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大***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终71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大***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8000元。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于 森
审判员 王庆国
审判员 赵燕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庄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