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禹建设有限公司

因桐乡市梧桐街道栅口浜清淤工程施工过程中,将清淤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泵、排污软管排放至桐乡市梧桐街道四季华庭在建小区西北侧(逾新桥东南侧)的康泾塘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于七日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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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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