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恒源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

***与吉林恒源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717号
***、吉林恒源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恒源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能按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民终52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吉林恒源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付2019年剩余未付工资20,464.00元、2019年3至4月部分工资4,307.00元、2020年5月工资3241.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3,322.4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现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欠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0106执542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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