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邦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邦暖通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4执保716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恒邦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住吉林省二道区武夷家园1号楼103号,法定代表人祝仰钢;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035号海航荣御36楼,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男,住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男,住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女,住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男,住长春市二道区; 申请保全人:**,男,住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男,住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女,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绿城喜来登北侧209室,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吉林省圣森职业培训学校,住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7527号,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住长春市绿园区; 被保全人:**,男,住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保全人:***,男,住长春市南关区; 被保全人:***,男,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玖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4-95号502室,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长春市中体倍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035号长春市海航荣御四层,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住长春市绿园区; 被保全人:***,女,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男,住长春市南关区。 本院执行的吉林省恒邦暖通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玖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中体倍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04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96,212.00元及利息、**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96,212.00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