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轩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23执10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83年1月10日生,住宝应县。
被执行人:江苏轩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670969566L,地址宝应县。
法定代表人:卢伟。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轩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21)苏1023民初6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拟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5日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宝应县人民法院(2022)苏1023执1084号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洪庆
审判员  严 翔
审判员  杨长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信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