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通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成庆源锅炉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83执恢4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辽宁通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12102005708855336,住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牡丹街****。
被执行人:新疆宝成庆源锅炉销售有限公司,91650105689594581H,住新疆乌,住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温泉西路******v>
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庄河市人民法院2020年2月25日生效的(2019)辽0283民初6518号判决,于2021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孙学新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周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