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5民初5178号
原告:**,女,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沈阳市辽中区。
被告:沈阳承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付荣伟,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沈阳承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天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陈婷婷
书记员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