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沈阳市宝隆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沈北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辽0113民初917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市宝隆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沈北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市宝隆电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99元,减半收取9899.5元,由原告原告沈阳市宝隆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聂 淼
书 记 员 党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