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辽宁精通世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沈北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0113民初4738号
原告:辽宁精通世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22层全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93159571W。
法定代表人:甘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系辽宁建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沈北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田晨光。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洋,系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精通世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沈北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精通世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088元,减半收取16044元,由原告辽宁精通世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汤 祥 军 &  # x B ;
人民陪审员 翟 雁 & # x B ;
人民陪审员 卞     新     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 助理 聂淼 书记员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