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某某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执恢2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即墨区654。
被执行人:青岛***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崂山一路。组织机构代码:75375151-1。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即民初字第79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结构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5)即民初字第79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