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万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延边万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对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2424执保65号
申请人:延边万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公司),住所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邸洪权,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姜兆强,经理。
申请人万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万源公司提出解除保全申请,要求解除被申请人长安公司在延边州法院、汪清县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款的冻结以及申请人万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邸洪权提供担保两套房屋的查封。经审查本院作出(2018)吉2424民初551号之二民事裁定,于2018年8月8日解除被申请人长安公司在延边州人民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款的冻结;于2018年8月9日解除被申请人长安公司在汪清县人民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款的冻结;于2018年8月8日解除申请人万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邸洪权提供担保的两套房屋的查封。至此本案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潘庆鑫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贾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