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延边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2401民初9610号
原告:****,男,197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龙井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泽,吉林耿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边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陶瓷城店一号楼四层1738。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延吉市。
原告****诉被告延边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以双方当事人庭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8元(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
审判员 李 冬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刘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