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静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非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864.4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黄岗镇黄岗村民委员会,没收在非法占用耕地864.46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活动板房建筑面积378.08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644.75平方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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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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