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荷美景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中荷美景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23执952号之四
被执行人:河南中荷美景温室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KA0JXM,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号。
法定代表人:陈紫帅。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中荷美景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中荷美景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在15×××2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元。现因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中荷美景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15×××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屈克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冯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