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高唐县鑫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526执恢187号
申请执行人: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人和路西首路南超越路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高唐县鑫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赵寨子镇小***南首东段。
法定代表人:高延军,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唐县鑫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526执恢187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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