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保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济南保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12财保86号
申请人:**,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现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申请人:济南保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84038670R。
法定代表人:肖风才。
申请人**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10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济南保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济南保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号机动车一辆。保全金额10万元,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