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京南某某电气有限公司、南京中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转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91民初484号

原告:**,男,1975年9月1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明,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宝琴,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惠君,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晓炜,该公司职员。

被告:南京中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小龙湾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葛元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南京南***电气有限公司、南京中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追索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韩 丹

人民陪审员  褚冬梅

人民陪审员  王 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见习书记员  任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