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压缩机厂有限公司与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2913号
原告上海东方压缩机厂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东方压缩机厂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东方压缩机厂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东方压缩机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东方压缩机厂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樊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