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1执保350号
申请人:***,男,197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申请人:***,男,199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申请人:临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孙祖镇代庄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ELMFA7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临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8983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依据(2020)鲁1321民初23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8983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璐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