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泰盛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博泰盛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原济南博春盛合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91执保1054号
申请人:山东博泰盛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原济***盛合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伟东新都****楼**。
法定代表人:秦传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v>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董事长。
山东博泰盛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原济***盛合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891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应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5892568.72元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建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宋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