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126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李加新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屈玉喜
被执行人:山东宏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山东宏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宏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
村信用社联合社9130113103842050005245,0账户内存款人
民币16236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王迁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史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