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403执495号
**均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甘肃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均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3)甘0403民初49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额为930038元(含案件受理费6368元),本案执行费11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893670元,违约金3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缴纳本案执行费11700元、缴纳案件受·理费6368元。据此,本案执行完毕,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3)甘0403民初4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