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昊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昊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赣0191执56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1民终45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昊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昊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2582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英
法官助理刘春利 书记员谢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