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528财保3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夷陵区鸦鹊岭镇刘奇机械设备租赁部,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长湖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6MA4D436Q7N。
经营者:刘传奇,男,198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建周,湖北诚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继红,湖北诚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大堰村**大堰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747670088W。
法定代表人:陈瑞,系该公司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夷陵区鸦鹊岭镇刘某机械设备租赁部于2020年9月18日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10000元(开户行:湖北省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账号:82×××24)予以冻结。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2020)鄂0528财保38号民事裁定,将被申请人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10000元(开户行:湖北省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账号:82×××24)予以冻结。夷陵区鸦鹊岭镇刘某机械设备租赁部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夷陵区鸦鹊岭镇刘某机械设备租赁部与被申请人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夷陵区鸦鹊岭镇刘某机械设备租赁部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湖北省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账号:82×××24)资金1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淑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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