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威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29686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西江公路路南边东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46254170Q。
法定代表人:李健琨。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华,广东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威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华翠北路33号保利星座花园首层19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9BGB8Y。
法定代表人:李传文。
被告:佛山市盛元中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1座2栋1302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U59490。
法定代表人:麦显亮。
被告:郭满源,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68.47元、财产保全费1279.23元,合计2947.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巫伟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梁倩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