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园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寿园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822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福寿园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东路、鹏举路北、光藻路西,组织机构代码05845290-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申请执行人福寿园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8民终14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8民终14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