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0802号
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实路688号2幢1**109室V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赵家泾路389号4幢B座2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