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玉溪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402执3088号
申请执行人**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市红塔区太极山。
法定代表人黄绍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青、张金希,云南汇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延长线东泓新居小区****。
法定代表人付仕飞,经理。
被执行人罗金,男,1973年3月27日生,汉族,住,住云南省**市红塔区/div>
申请执行人**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1)云0402民初25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确认:一、由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金连带支付**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182646.7元(含13%增值税);支付方式如下:2021年5月26日前支付452000元;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730646.7元;二、如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金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三、如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金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货款及违约金118264.67元提前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8835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43197.7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430元,由**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金支付了**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52000元,尚欠货款730646.7元。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金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730646.7元、违约金118264.67元;应交执行费10889元,以上合计859800.37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大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表示被执行人罗金已于2021年10月22日将货款730646.7元履行完毕,故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云南厚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金的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云0402执308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仇国贵
审判员  曹 华
审判员  周 庆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  张 东
书记员  白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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