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东宇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4243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B区顺福东路2号车间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231820014T。 法定代表人:李智棣。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东宇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玉街2栋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MA4L3EHT37。 法定代表人:**。 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南东宇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34243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湖南东宇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开发区支行账号1913********内的银行存款318479.80元。现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湖南东宇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开发区支行账号1913********内的银行存款318479.8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