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三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昌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81执89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三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南外环路北侧柳沟村。组织机构代码:72556673-0。
法定代表人:胡磊,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昌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李哥庄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37256975B。
法定代表人:韩财昌,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三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昌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5)胶民初字第567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胶民初字第56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张兆全
审判员  宋 伟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贾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