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河南东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5民初963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8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河南东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1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767241211。
法定代表人:胡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东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